公司动态 分类
深圳齐开博体育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开博体育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会议于2023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钦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充分结合了行业发展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且公司需将目前尚未到期的4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方可实施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

  《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24。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 “硬件+软件+服务”的一站式办公服务平台,通过持续丰富和叠加办公集成商品品类与服务,满足企业级客户的一站式集采服务需求,根据目前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本次拟扩充变更经营范围,加强公司在办公服务领域布局和优势。本次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的商业模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2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本次经营范围最终的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鉴于以上两项议案和监事会《关于调整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特提议于2023年7月18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26。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娥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充分结合了募投项目市场环境形势变化和公司发展情况进行项目终止,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使用效率和达成效益,规避投资风险,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范。监事会同意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且公司需将目前尚未到期的4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方可实施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

  《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24。

  江学礼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已于2023年5月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孙玲玲女士接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本年度监事薪酬则为三位现任监事薪酬和已离任的江学礼先生在本年度任职期间薪酬总额。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薪酬福利与业绩考核方案,四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在任职期间的监事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领取薪酬,2023年度薪酬总额拟定税前不超过230万元,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关联监事王娥女士开博体育、曾军先生、孙玲玲女士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目前市场竞争环境、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变化和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等情况,拟对 “智能办公设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和“集团数字化运营平台建设项目”进行终止并结项,并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余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59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7名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92,219,017股,发行价格为10.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9,999,966.97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8,467,240.6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1,532,726.35元。

  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9 年9月30日全部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48140006号《验资报告》。非公开股份于2019年10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2018年12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8年12月18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启动后,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并于2018年12月与中信证券签订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根据本次发行情况,中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18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鉴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证券将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中信证券指派史松祥先生、宋琛女士担任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和该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之后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负责具体持续督导工作。2021年4月17日,公司发布《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鉴于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宋琛女士因工作变动已不再担任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变更为史松祥先生和陈立丰先生。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2022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7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该制度进行了修订。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决议,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以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九家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齐心好视通云计算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募投项目“云视频会议平台升级及业务线拓展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以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两家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以下亦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11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募投项目“智能办公设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以下简称“齐心商用设备”)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根据决议,公司及子公司齐心商用设备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三家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2022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非公开募集项目44,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为前提,按照各项目投资时间进度表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21年11月1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募投项目延期及实施主体变更、募投项目终止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当前市场竞争环境、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变化和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等情况,将“智能办公设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期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子公司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该募投项目其它规划不变;将“集团数字化运营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期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该募投项目其它规划不变;以及将 “云视频会议平台升级及业务线拓展项目” 终止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永久补流资金额为18,505.30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公司本次拟终止并将募集资金余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项目为“智能办公设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和“集团数字化运营平台建设项目”。

  截至 2023年6月21日,2018年度非公开募投项目使用及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2、募集资金余额包含尚未到期且尚未归还的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44,000万元。

  1、 “智能办公设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终止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再融资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基于当时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作出,“智能办公设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计划通过引入先进的软硬件设备和优秀的技术开发人员,加大智能碎纸机、可视化智能保险柜、云考勤设备、智能3D全息投影仪、智能隔空触控投影仪等智能办公设备的研发投入,同时对现有碎纸机生产线进行智能化改造升级,提升自动化生产能力,实现智能办公设备的产业化发展。上述智能办公设备产品中,公司拟对智能碎纸机进行自产,其他产品由公司提供设计方案,采用OEM方式委外生产。

  该项目于2018年非公开项目申报时进行了募投项目专业可研论证,2020年1月正式进入募集资金使用期。随着智能设备的快速更新换代,以及目前B2B办公集采客户实际需求情况,原先所论证的智能办公设备项目具体规划设计与当下智能办公需求存在一定差异,如继续按照原有募集资金规划设计推进,产出效益可能面临较大不确定性。

  “智能办公设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受近年外部特定环境、经济环境及市场需求等各方面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拟研发的多类智能设备面临需求波动、下行压力加大的挑战,目标市场环境和竞争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市场回暖带来新的增长机遇,公司在业务战略和研发投入上,使用自有资金集中投向市场急需扩展的非募投的办公产品项目,顺应办公消费新场景、新趋势,贴合Z世代群体的多元化需求,聚焦文创IP等新产品,为年轻消费者带来有情感、有温度的文创产品。

  为了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更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着控制风险、审慎投资的原则,综合考虑公司拟募投投向的智能办公设备产品下游市场现状及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公司拟终止实施“智能办公设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项目投资风险。

  2、“集团数字化运营平台建设项目” 终止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集团数字化运营平台建设项目”服务于公司B2B集采发展战略,通过建立先进的数字化开发及运维服务团队,建设基于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功能强大的内部数字化运营平台,打通业务前台、服务中台到管控后台的全产品服务链,构建集采购、生产、订单、销售平台支持及基础数据服务为一体的内部运营管理系统。

  近年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积极实施“集团数字化运营平台建设项目”,加大数字化建设和自主研发的投入,推动完成了SAPS/4HANA核心后台系统的建设实施开博体育,为企业打造大数据化、移动化、自动化、协同高效化的服务体系,保障供应商订单、库存、履约交付和资金等要素的高效运转和协同,实现公司与客户双向持续降本增效,不仅提高了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更有效提升了客户的服务效率和服务体验。

  在供应链优化方面,公司构建SSC供应链共享商城平台和SRM供应链协同系统,借助人工智能(AI)技术对供应链效率进行升级,实现商品从源头到终端的全流程过程管理,使供应链变得更加高效和智能化。在数字化链接服务客户方面,公司构建了企福SAAS商城系统和海外B2B客户商城系统,通过“数采”、“云采”、“易采”三种模式,为客户打造数智化全链路采购解决方案。为提高履约效率和降低成本,公司构建了PMS项目履约管理系统和 CBM齐心商业管理APP系统,实现从收单、执行到签收的全流程、全移动化操作,数字化驱动履约执行。在企业运营管理方面,公司构建了齐心移动经营分析平台-齐心掌报APP,实时、随时掌握企业经营情况;构建了齐心协同办公门户系统,以数字驱动整合业务管理、流程审批和应用系统等。

  受国内外经济环境、相关行业发展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基于谨慎投资,项目投资基本匹配业务规模和发展规律考虑,优先建设急需且核心的平台系统,对非核心功能按步骤逐步投入及研发上线。如继续对现有数字化运营平台的原有募投项目内容进行投入,项目规划与公司业务规模效益预计会出现较大的偏差,导致投入与产出不对等的情况。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募投项目的建设进行严格管理,对募集资金投入采取谨慎态度,加强对募投项目相关环节费用的控制和监管,对于非核心且通过其它模块已实现功能整合替代的项目予以取消,项目的整体投入金额得到了合理降低。截至 2023年6月21日,“集团数字化运营平台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7,344.22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2,365.34万元(含利息)。

  基于以上,为降低募投项目投入和运营风险,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着控制风险、审慎投资的原则,公司拟将“集团数字化运营平台建设项目” 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后续公司将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对数字化全平台、全流程进行持续研发投入与升级迭代,以确保公司在办公集采行业的平台服务领先优势。

  近年来公司B2B业务规模逐渐扩大,日常运营和持续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将进一步加大,为了满足公司现阶段及未来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支持公司发展战略和长期高质量发展,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对“智能办公设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和“集团数字化运营平台建设项目”进行终止并结项,并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余额47,836.9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

  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适时注销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2018年度非公开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从市场环境和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对“智能办公设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和“集团数字化运营平台建设项目”进行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结合市场客观实际情况发展变化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上述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运营能力,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最近12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节余募资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核查说明如下:

  2、本次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2018年度非公开募投项目已全部终止并永久补流。公司未来将持续关注市场经济形势及行业发展趋势,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灵活决定项目投向,通过自有资金助力公司各项业务发展。

  3、本次终止实施募集资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正按照相应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公司目前尚未到期的4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剩余募集资金余额再转出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余额全部转出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对上述两个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予以销户。

  2023年6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目前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充分结合了行业发展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且公司需将目前尚未到期的4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方可实施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经营实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且公司需将目前尚未到期的4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方可实施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充分结合了募投项目市场环境形势变化和公司发展情况进行项目终止,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使用效率和达成效益,规避投资风险,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范。监事会同意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且公司需将目前尚未到期的4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方可实施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

  齐心集团2018年度非公开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目前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齐心集团本次非公开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尚未到期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4,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募集资金余额再转出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对上述两个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予以销户。

  综上,保荐机构对齐心集团2018年度非公开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2018年度非公开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扩充变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本次变更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文具及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包含但不限于保险箱、保险柜、锁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生产场所及执照另行申办);

  (二)国内商品销售贸易,电子商务[包含但不限于办公设备及耗材、文教及办公用品、文化用品、礼品、纸制品、劳保用品、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橡胶和塑料制品、计算机硬件软件及耗材、会议设备、机械设备、金融设备、通讯设备、音响设备、电气设备、教学设备、安防设备、智能设备、体育用品及器材、摄影器材、消防器材、家具、百货、综合零售(含生鲜、食品等)、电器、厨房用品、消毒用品、清洁用品、酒店用品、汽车销售、汽车用品、仪器仪表、服装、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母婴用品、避孕器具(避孕药除外)、玩具、初级农产品、花卉苗木、纺织、皮革、毛皮、羽毛制品、鞋、木、竹、藤、棕、草制品、金银珠宝首饰、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钟表眼镜、陶瓷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橡塑原料和橡塑制品、第一类医疗器械、标识开博体育、标牌、灯箱、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材料、出版物、邮票、电力工程设备、电线电缆、轴承、紧固件、润滑油、金属材料及制品、硅胶产品、胶粘制品、聚酯薄膜、电动工具、管道配件、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汽车摩托车及配件、电子元器件、机器人、智能卡、化肥、农药、牲畜(不含北京地区)、饲料、食品添加剂]。

  (三)云计算技术的开发与销售,计算机硬件、软件系统集成和信息、网络、通讯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及设计、转让、咨询、培训(不含学科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销售和服务;

  (四)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五)服务:1、房地产经纪、机械设备、文体设备和用品、日用品、汽车、机电设备(除特种设备)的经营、及租赁(含相关设备的调试、安装、维修、保养);2、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不得以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和辩护业务);广告、体育赛事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策划,健康管理咨询(不含医疗行为),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会议展览、健身服务、等相关商务服务;网页设计、制作、喷绘制品、纸箱、工艺礼品、包装制品的设计与销售;印刷材料及设备的购销和开发、设计;印刷技术的研发;3、物业管理,产品配送、安装及相关配套服务,经营票务代理,代收燃气费、水费、电费,代订酒店、机票,电影票、代办(移动、电信、联通)委托的各项业务;特种设备销售;潜水救捞装备销售;乐器批发;日用杂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电动自行车销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船舶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经营、酒类销售、仓储服务、运输配送;移动通讯转售业务,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出版物批发;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智能化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工程(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快递、国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经营停车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包括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人力资源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零售;兽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文具及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包含但不限于保险箱、保险柜、锁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家具制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生产场所及执照另行申办);

  (二)国内商品销售贸易,电子商务[包含但不限于办公设备及耗材、文教及办公用品、文化用品、礼品、纸制品、劳保用品、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开博体育、橡胶和塑料制品、计算机硬件软件及耗材、会议设备、机械设备、金融设备、通讯设备、音响设备、电气设备、教学设备、安防设备、智能设备、体育用品及器材、摄影器材、消防器材、家具、百货、综合零售(含生鲜、食品等)、电器、厨房用品、消毒用品、清洁用品、酒店用品、汽车销售、汽车用品、仪器仪表、服装、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母婴用品、避孕器具(避孕药除外)、玩具、初级农产品、花卉苗木、纺织、皮革、毛皮、羽毛制品、鞋、木、竹、藤、棕、草制品、金银珠宝首饰、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钟表眼镜、陶瓷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橡塑原料和橡塑制品、第一类医疗器械、标识、标牌、灯箱、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材料、出版物、邮票、电力工程设备、电线电缆、轴承、紧固件、润滑油、金属材料及制品、硅胶产品、胶粘制品、聚酯薄膜、电动工具、管道配件、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汽车摩托车及配件、电子元器件、机器人、智能卡、化肥、农药、牲畜(不含北京地区)、饲料、食品添加剂] ,鲜肉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

  (三)云计算技术的开发与销售开博体育,计算机硬件、软件系统集成和信息、网络、通讯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及设计、转让、咨询、培训(不含学科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销售和服务;

  (四)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五)服务:1、房地产经纪、机械设备、文体设备和用品、日用品、汽车、机电设备(除特种设备)的经营、及租赁(含相关设备的调试、安装、维修、保养);2、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不得以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和辩护业务);广告、体育赛事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策划,健康管理咨询(不含医疗行为),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会议展览、健身服务、等相关商务服务;网页设计、制作、喷绘制品、纸箱、工艺礼品、包装制品的设计与销售;印刷材料及设备的购销和开发、设计;印刷技术的研发;3、物业管理,产品配送、安装及相关配套服务,经营票务代理,代收燃气费、水费、电费,代订酒店、机票,电影票、代办(移动、电信、联通)委托的各项业务;特种设备销售;潜水救捞装备销售;乐器批发;日用杂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电动自行车销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船舶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经营、酒类销售、仓储服务、运输配送;移动通讯转售业务,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出版物批发;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智能化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工程(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快递、国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经营停车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包括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人力资源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零售;兽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经营范围最终的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后续变更的进展情况。

  公司积极筹备本次新增经营范围业务,公司将在取得相应批准后,根据市场变化及公司发展战略决定是否开展该类相关业务。因此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近期的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办公物资研发、生产和销售;云视频服务。本次变更经营范围主要是扩充办公集成服务的品类,不会使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7月18日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3年7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9:15-15:00。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公司八楼会议室。

  以上议案中,《关于调整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已经2023年6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它议案已经同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2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公告。

  (1)议案2需以特别决议的方式,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方能通过。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议案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还将就以上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统计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投票设置总提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100代表对总提案进行表决,即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提案进行表决;1.00代表对提案1进行表决,2.00代表对提案2进行表决。

  2、登记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线前到达本公司为准),公司欢迎电话咨询,但不接受电话登记。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齐心集团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线、会议联系人:罗江龙

  联系传线、注意事项: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到达。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投票指示对相关提案进行投票,如本授权委托书没有做出具体投票指示,该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

  1、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Copyright © 2012-2024 博鱼官网 版权所有 非商用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