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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博体育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预告

  开博体育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开博体育,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员工在创始人的带领下勠力同心开博体育、务实创新,聚焦主营业务,加大市场拓展力度,积极推进专业消费品互联网数智化营销,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同比稳中有进。同时,公司加强应收账款催收及存货管理,信用减值损失及存货跌价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明显改善。最终实现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扭亏为盈。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2023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分别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83)和《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分别于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1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309,921,003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8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89,894,2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0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20,026,803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9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120,026,803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120,026,803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97%。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同意308,15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08%;反对428,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4%;弃权1,335,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5,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08%。

  同意118,26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02%;反对428,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3%;弃权1,335,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5,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24%。

  该议案是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308,15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08%;反对428,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4%;弃权1,335,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5,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08%。

  同意118,26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02%;反对428,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3%;弃权1,335,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5,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24%。

  该议案是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308,15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08%;反对428,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4%;弃权1,335,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5,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08%。

  同意118,26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02%;反对428,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3%;弃权1,335,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5,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24%。

  该议案是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308,15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08%;反对428,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4%;弃权1,335,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5,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08%。

  同意118,26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02%;反对428,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3%;弃权1,335,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5,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24%。

  该议案是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308,35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54%;反对228,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8%;弃权1,335,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5,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08%。

  同意118,46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71%;反对228,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5%;弃权1,335,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5,202股)开博体育,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24%。

  同意308,15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93%;反对433,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8%;弃权1,335,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5,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08%。

  同意118,25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65%;反对433,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11%;弃权1,335,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5,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24%。

  同意307,68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88%;反对899,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04%;弃权1,335,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5,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08%。

  同意117,79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378%;反对899,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98%;弃权1,335,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5,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24%。

  同意307,733,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43%;反对85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49%;弃权1,335,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5,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08%。

  同意117,839,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77%;反对85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98%;弃权1,335,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5,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24%。

  该议案是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118,25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265%;反对433,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611%;弃权1,335,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5,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124%。

  同意118,25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265%;反对433,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611%;弃权1,335,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5,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124%。

  关联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189,894,200股不计入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议案审议通过。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委派梁铭明律师和吴婧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董事会由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因美”)董事长谢宏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采用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013年2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爱尔兰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2013年11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在爱尔兰设立全资子公司方案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海贝因美营养食品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76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6,829万元)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贝因美(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同时由该公司在爱尔兰投资设立BEINGMATE(IRELAND)COMPANY LIMITED。

  2015年10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境外资产、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贝因美将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在澳大利亚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BEINGMATE (AUSTRALIA) PTY LTD,由该公司以82,008,000澳元收购恒天然澳大利亚私有有限公司下属生产中心达润工厂51%的权益,并与恒天然方共同组建非公司型合资架构运营达润工厂。

  2017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宁波广达盛贸易有限公司在澳大利亚投资100 澳币(约516.86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GUANGDASHENG (AUSTRALIA) PTY LTD。

  为优化经营资源,降低公司管理和运营成本,减少财务风险开博体育,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运作效率,公司拟注销贝因美(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BEINGMATE(IRELAND)COMPANY LIMITED、BEINGMATE (AUSTRALIA) PTY LTD 、GUANGDASHENG (AUSTRALIA) PTY LTD四家境外子公司。上述公司注销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告范围。本次注销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经审查,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及更正后的定期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监事会由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强赤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采用通讯、现场相结合方式召开、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关于本次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及更正后的定期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基于谨慎性原则,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近三年所有业务收入进行了自查,为了更严谨地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前期部分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

  2、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公司2021年度、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2022年第三季度、2022年度、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不会对公司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产生实质影响。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将特定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即企业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为主要责任人,否则为代理人。在判断是否为主要责任人时,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其是否对客户承担主要责任、是否承担存货风险、是否拥有定价权以及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进行判断。企业应当按照有权向客户收取的对价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计量收入。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对价总额确认收入,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即净额)等确认收入。

  公司近期对公司及各子公司近三年的所有业务进行了检查,并对照收入准则重新判断公司及子公司在交易中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为了更严谨执行新收入准则,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将2021年相关贸易业务、2022年至2023年 9月线上流量投放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公司需对已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相关数据进行更正。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相关定期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关于本次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董事会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主要从事婴幼儿食品、奶基营养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产品包括婴幼儿配方奶粉、营养米粉和其他婴幼儿辅食、营养品等。公司成功打造了超级单品“爱加”(国食注字YP20170001号)、“可睿欣”(国食注字YP20210001号)等各具功能卖点的婴幼儿奶粉,冠军宝贝系列营养米粉/米糊,及多款特殊医学配方乳粉、奶基营养品等,通过持续研发、生产科学安全的亲子产品,持续推动新产品开发上市,不断满足消费者新的需求。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194,894,200股外,还通过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7,324,300股,合计持有212,218,500股。

  注: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8,286,3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账户。

  1、2017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保险公司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黑龙江贝因业有限公司参与发起设立华大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5亿元人民币,其中黑龙江贝因业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2021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退出参与发起设立保险公司的议案》。由于华大保险拟经营的健康险业务所涉政府主管部门、事项申报审批路径发生重大变化,经合作各方友好协商,华大保险筹备组拟终止华大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的筹备工作,并根据发起人对华大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的持股比例相应退还剩余的投资款。具体详见2017年1月25日、2021年8月1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2021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收购浙江谱诚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人民币陆佰万元的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组织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完成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此后,公司管理层充分讨论后决议放弃收购浙江谱诚投资有限公司。

  3、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全资子公司广西全安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广西全安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全安圣”)52%的股权作价3,150万元增资广西妈咪贝贝妇产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妈咪贝贝”)。增资完成后,妈咪贝贝注册资本为6,500万元,自然人文镜凯以货币方式增资至3,122.50 万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48.04%;麦地赛斯以货币方式增资至 227.50万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 3.50%;广西全安圣以股权方式增资3,150万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48.4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西全安圣和妈咪贝贝的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广西全安圣已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4、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北京海晟顺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达盛贸易有限公司与北京海晟顺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宜昌小水滴新零售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销售渠道拓展业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宁波广达盛贸易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认缴出资2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北京海晟顺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认缴出资2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资公司已完成注册登记,相关业务已有序开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1)应收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48.51%(绝对额减少2,935万元),主要系本期末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减少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152.41%(绝对额增加9,160.65万元),主要系本期末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71.24%(绝对额增加1,396.14万元),主要系本期末应收暂付款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41.6%(绝对额减少1,935.86万元),主要系本期末待抵扣进项税额减少所致。

  (5)其他综合收益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58.36%(绝对额减少384.24万元),主要系受外币汇率变动影响,期末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减少所致开博体育。

  (1)营业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12.25%(绝对额增加6,946.40万元),主要系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均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21.14%(绝对额增加5,650.60万元),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加相应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73.56%(绝对额减少1185.88万元),主要系本期汇兑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4)其他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60.52%(绝对额减少495.86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21.61%(绝对额增加999.75万元),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38.45%(绝对额增加558.9万元),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加相应毛利增加,及汇兑损失减少,综合影响致使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

  (7)少数股东损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79.92%(绝对额减少341.46万元),主要系本期非全资子公司实现的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25.83%(绝对额增加13,943.07万元),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加,相应回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收到的税费返还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45.8%(绝对额减少145.11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到的税收返还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67.86%(绝对额减少6020.58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回的经营性保证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4)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12.31%(绝对额增加7,777.39万元),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加,相应回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5)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46.49%(绝对额增加11,543.85万元),主要系本期采购付现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6)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30.63%(绝对额减少6886.11万元),主要系本期支付的费用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145.02%(绝对额增加3130.76万元),主要系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小计同比的增加额大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小计同比的增加额所致。

  (8)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59.91%(绝对额增加2167.63万元),主要系本期支付的银行定期存单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58.84%(绝对额减少2066.91万元),主要系本期支付的银行定期存单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0)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37.8%(绝对额减少12570.94万元),主要系本期票据贴现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1)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31.19%(绝对额减少9968万元),主要系本期支付的票据保证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4469.97%(绝对额减少3203.62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到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减少额大于本期支付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减少额所致。

  (1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40.69%(绝对额减少2000.25万元,主要系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较上年同期的增加额小于投资活动及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额所致。

  注:公司回购股份8,286,3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账户。

  2022年1月20日,公司管理层讨论通过了与非关联法人六安泽辰智能科技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辰智能”)及非关联自然人胡杰共同投资设立伊贝智能(杭州)营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贝智能”)的事项,伊贝智能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泽辰智能认缴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自然人胡杰认缴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伊贝智能已完成注册登记,相关业务正在有序开展。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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