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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博体育生物股份: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开博体育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生物控股、张翀宇先生和张竞女士,生物控股、张翀宇先生和张竞女士已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将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8.2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023年6月21日,公司完成2022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定价原则,对发行价格做出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8.29元/股调整为8.23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8.29元/股-0.06元/股=8.23元/股。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不低于72,376,358股(含本数,下限),且不超过96,501,809股(含本数,上限),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认购对象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规规定予以置换。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认购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认购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认购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前,公司股权分布较为分散,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生物控股持有公司122,304,000股股票,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将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拟定的发行计划,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低于72,376,358股(含本数,下限),且不超过96,501,809股(含本数,上限)。其中,生物控股拟认购数量为不低于54,282,268股(含本数,下限),且不超过72,376,357股(含本数,上限),张翀宇先生和张竞女士分别拟认购数量各为不低于9,047,045股(含本数,下限),且不超过12,062,726股(含本数,上限)。

  若按照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1,120,369,226股增加到1,216,871,035股,生物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增加至194,680,357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16.00%;张翀宇先生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增加至 33,438,552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2.75%,张竞女士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增加至16,567,468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1.36%。

  张翀宇、张竞系父女关系,本次发行完成后,张翀宇、张竞父女通过直接持有公司合计4.11%股权和间接控制生物控股所持公司16.00%股权将合计控制公司20.11%股权,能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生物控股、张翀宇先生和张竞女士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张翀宇、张竞父女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由于张翀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张竞女士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通过本次发行,张翀宇、张竞父女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管理层收购,公司已履行了相应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享。

  9、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进一步完善了股利分配政策,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10、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第一大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且公司第一大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做出了相关承诺,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七、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度及执行情况 ................... 38

  十、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的合法合规情况 ....... 46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 83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 指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募集不超过80,000.00万元资金

  兽药 指 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

  动物疫苗 指 亦称兽用疫苗,由病原微生物、寄生虫等完整病原或其组分或代谢产物等制成,具有良好免疫原性,用于人工主动免疫以预防疫病的一类生物制品

  兽用生物制品 指 应用微生物学、寄生虫学、免疫学、遗传学和生物化学的理论和方法制成的菌苗、病毒疫苗、虫苗、类毒素、诊断制剂和抗血清等制品。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畜禽等动物特定传染病或其他有关的疾病

  强制免疫疫苗 指 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所使用的疫苗产品

  活疫苗、减毒活疫苗 指 通过人工定向变异的方法使病原微生物毒力减弱或丧失,但仍保持良好的免疫原性,用该种活的、变异的病原微生物制成的疫苗

  基因工程疫苗 指 使用DNA重组生物技术,把天然的或人工合成的遗传物质定向插入细菌、酵母菌或哺乳动物细胞中,使之充分表达,经纯化后而制得的疫苗

  多联疫苗 指 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病原微生物的抗原成分放在同一只疫苗液 体中进行注射,注射一支疫苗可以预防多种疫病

  多价疫苗 指 由一种病原生物的多个血清型抗原所制成的用于免疫接种的一种生物制品

  多联多价疫苗 指 由两种以上病原体的两种以上血清型制成的一种疫苗,称为多联多价疫苗

  非洲猪瘟 指 是由非洲猪瘟病毒感染家猪和各种野猪(如非洲野猪、欧洲野猪等)而引起的一种急性、出血性、烈性传染病

  口蹄疫 指 猪、牛、羊等主要家畜和其它家养、野生偶蹄动物共患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

  布鲁氏菌病、布病 指 是由布鲁氏菌引起的一种人畜共患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其为乙类传染病,又称为波浪热、马耳他热、地中海热

  mRNA 指 是由DNA的一条链作为模板转录而来的、携带遗传信息能指导蛋白质合成的一类单链核糖核酸

  注:1、本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区金宇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区金宇大街1号

  经营范围 兽用生物药品制造和销售;兽用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和销售;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和销售;生物药品制剂制造和销售;生物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先进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

  2 上海淳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淳韵价值一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38,954,274 3.48

  3 伟星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星棋道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306,455 2.88

  7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畜牧养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594,370 1.84

  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开源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9,518,290 1.74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生物控股持有公司122,304,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92%,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张竞女士持有生物控股51.93%股权,系生物控股控股股东。张翀宇先生持有生物控股39.00%股权,张翀宇先生与张竞女士系父女关系,二人合计持有生物控股90.93%股权,系生物控股实际控制人。生物控股与张翀宇先生、张竞女士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主要办公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管委会总部基地大楼307室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生物制品行业、种植业、养殖业的投资;生物制品的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专利技术开发,咨询,转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生物控股除持有公司股份之外,无其他投资企业,不存在其他下属企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生物控股持有公司股份中,质押数量为14,11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1.54%,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质押股数(股)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除上述质押外,生物控股所持公司股权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公司主营业务为动物疫苗制品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动物防疫技术服务,主要产品是猪用疫苗、反刍疫苗和禽用疫苗等动物疫苗产品。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分类标准,公司所处行业属于第27大类“医药制造业”下的子行业“兽用药品制造行业”(分类代码2750)。根据《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修订版),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医药制造业(分类代码CE27)”下的子行业“兽用药品制造”(分类代码CE275)。

  公司所在的兽药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及地方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监察机构为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及各级政府兽药监察机构。此外,农业农村部下设的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分别承担动物疫情信息的搜集、分析以及疫情的监测、预警、评估等工作。

  农业农村部 组织拟定兽医及兽药、兽医医疗器械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起草兽医、兽药管理和动物检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政策,依法监督管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研究拟定重大动物疫病国家扑灭计划,组织实施、定期评估并监督执行

  省畜牧兽医局(处)、市县农业(畜牧兽医)局 省畜牧兽医局(处)负责对兽药生产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市县农业(畜牧兽医)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承担兽药评审,兽药、兽医器械质量监督检验和兽药残留监控,兽用菌(毒、虫)种保藏,兽药国家标准的制修订,标准物质制备与定值等工作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协助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议;协助开展重大动物卫生违法案件的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动物疫病(包括人畜共患病)预防控制规划、扑灭计划、应急预案建议,指导、监督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指导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承担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监测,动物和动物产品兽医卫生评估,动物卫生法规标准和重大外来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措施研究等工作的国家级动物卫生机构

  公司所在的兽药行业的自律性管理组织为中国兽药协会,是由从事兽药及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联合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中国兽药协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协助政府完善行业管理、发挥行业监督职能、根据授权进行行业统计、促进行业管理创新、组织开展行业公益事业以及符合协会宗旨的其它工作。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年修订) 全国人大 2022年9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订) 全国人大 2021年4月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 全国人大 2021年1月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订) 全国人大 2018年12月

  8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国务院 2018年3月

  10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农业农村部 2022年1月

  11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农业农村部 2021年3月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20年版) 农业农村部 2020年11月

  13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 农业农村部 2020年4月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7号——关于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情形的公告 农业农村部 2018年12月

  17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农业部 2017年11月

  1 “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 促进前沿生物技术在农业领域融合,推动饲用抗生素替代品、木本饲料、动物基因工程疫苗、生物兽药、植物免疫调节剂、高效检测试剂、高效固碳和固氮产品等技术的创制与产业化,提高土地和资源利用效率 国家发改委 2022年5月

  2 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 全面推进“先打后补”工作,在2022年底前实现规模养殖场(户)全覆盖,在2025年底前逐步全面停止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 农业农村部 2022年1月

  3 “十四五”全国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 研究揭示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布鲁氏菌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的流行病学、致病机理、免疫机制等,研发疫病防控技术、疫苗产品、诊断产品等,构建动物重大疫病监测预警体系 农业农村部 2022年1月

  4 “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 把全面提高动物疫病风险控制能力作为主攻方向,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科学防范、有效控制动物疫病风险,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兽医公共卫生安全; 推动兽药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新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提升兽药产业技术水平。优化生产技术结构,重点发展悬浮培养、浓缩纯化、基因工程等疫苗生产研制技术,提高疫苗生产技术水平 农业农村部 2021年12月

  5 国家动物疫病监 测与流行病学调查 计 划(2021—2025年) 按照相关病种防治和消灭计划要求, 国家制修订优先防治病种和重点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并结合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组织开展全国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等优先防治病种,以及非洲马瘟等重点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农业农村部 2021年4月

  6 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 从2017年开始调整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做好中央财政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明确经费拨付与使用的条件 农业部、财政部 2017年5月

  7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开发新型兽药创制技术体系,创制新型动物疫苗、生物兽药等重大产品,实现规模生产与应用,推动农业生产绿色转型 国务院 2016年11月

  8 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 加强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补助政策 国务院 2016年10月

  9 农业部关于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提出我国兽药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兽药产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措施 农业部 2016年4月

  10 全国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 动 方 案(2015—2019年) 对兽用抗菌药的使用提出详细要求,提出对滥用抗菌药和使用非法兽用抗菌药的整治工作进行部署 农业部 2015年7月

  我国对于兽药行业政策法规的陆续出台,加强了对行业技术创新研发的支持以及整个行业的监管力度,有利于规范行业经营,推动产业升级,对公司的经营资质、经营模式、核心竞争力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 国家强制免疫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我国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对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由农业部指定的企业生产

  2 兽药GMP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对未通过兽药GMP检查验收的兽药生产企业进行查封,责令其停止一切生产活动,注销全部产品批准文号,吊销生产许可证。自2006年7月1日起,各地不得经营、使用未取得兽药GMP证书企业或车间生产的兽药产品。新兽药企业必须获得兽药GMP合格证后才可办理《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

  3 兽药GSP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为兽药经营企业提供了科学的质量管理思想体系,促使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思想和组织结构发生根本变化

  4 新兽药注册办法 《兽药管理条例》 为了鼓励研制新兽药,依法保护研制者的合法权益,规定临床试验完成后,新兽药研制者可向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该新兽药的样品和有关资料进行新兽药注册申请。新兽药监测期自新兽药批准生产之日起计算;监测期内的新兽药,每个品种,包括同一品种的不同规格,只能由新兽药注册企业生产,但最多不超过3家(必要时,按注册排序确定);新兽药注册单位中无相应生产条件的,可以转让1家其他企业生产

  5 兽药生产许可证制度 《兽药管理条例》 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必须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生产范围、生产地点、有效期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等事项。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兽药企业凭兽药生产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6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兽药,应当取得农业部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5年。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是农业部根据兽药国家标准、生产工艺技术和生产条件批准特定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特定兽药产品时核发的兽药批准证明文件

  7 兽药经营监管体制 经营兽药的企业必须具备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营业场所、仓储设备及质量管理机构等条件,并须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获得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

  8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制度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 农业部负责制定兽药GMP及其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负责全国兽药GMP检查验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具体工作由农业部兽药GMP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兽药GMP检查验收申报资料的受理和审查、组织现场检查验收、省级兽药GMP检查员培训和管理及企业兽药GMP日常监管工作

  9 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 《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 农业部总负责全国兽药研发管理工作,负责审批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含国内尚未发现的新病原微生物)新兽药的研制和生物制品新兽药的临床试验。各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其他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新兽药研制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 兽药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制度 《兽药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管理办法》 农业部可以对兽药生产企业启动飞行检查,对其生产场所、设施设备、物料、文件资料等进行不预先告知的现场检查

  11 兽药产品批签发管理办法 《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 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兽用生物制品,必须将每批产品的样品和检验报告报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生产企业取得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的“允许销售通知书”后,方可按规定进行销售

  目前,我国畜牧业产值持续增长,居民对食品消费中蛋白消费的质量要求持续提升,支撑了兽药行业的持续增长。一方面,目前食品安全和动物疫情防控均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规模化养殖场的防疫意识不断增强,这些因素均促使我国兽用生物制品行业步入了长期的增长周期。2013年至2021年,我国兽药市场规模持续增加,从412.13亿元增长至686.18亿元,兽药行业本身不存在较大的周期性波动。但另一方面,由于兽药行业受“猪周期”等下游畜牧业的直接影响,故在生猪等存栏禽畜存栏数量锐减或价格下降严重时,兽药行业销售额也会出现波动。

  我国幅员辽阔,各区域的畜牧业发展程度不尽相同,畜禽养殖结构也有较大差异,再加上区域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共同决定了兽用生物制品行业具有区域性特征。目前,我国兽药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内蒙古、河南、湖北、浙江等省份,这些省份同时也是我国畜牧业较为发达的地区,畜禽养殖企业的集中化和规模化进一步提升了兽用生物制品企业的区域集中度。

  兽药行业存在一定的季节性特征,主要是受疫病的流行规律和不同季节的气温变化对动物机体抵抗各种病原体能力的影响所致。一般情况下,随着季节更替,尤其是秋冬季的降温,动物机体的免疫能力下降,畜禽流行性疫病更易发生。部分动物疫病多发季节情况如下表所示:

  伴随季节性动物疫病的发生,兽药产品的需求量也随之增大,行业总体上存在一定的季节性特征。

  我国兽用生物制品下游市场以禽养殖、猪养殖市场为主,根据《兽药产业报告》的统计数据,2021年我国兽用生物制品48.00%为猪类生物制品,39.28%为禽类生物制品,猪用生物制品和禽用生物制品的占比接近90%。随着兽用生物制品行业的不断发展,行业中的领先企业在企业规模、产品数量、品牌效应等多方面具备更多的优势,从而获得了更高的经济效益。根据《兽药产业发展报告》的统计数据,截至2021年底,兽用生物制品行业大型企业有31家,占兽用生物制品企业总数的22.63%,其实现的营业收入136.82亿元,占所有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80.40%,头部集聚效应明显。

  中牧股份是注册地位于北京市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是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动物保健品和动物营养品生产企业,以动物保健品和动物营养品为支柱业务,涉及兽用生物制品、兽用化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贸易四大主营业务板块。

  中牧股份在兽用生物制品领域的主要产品包括口蹄疫疫苗、猪蓝耳疫苗、禽流感疫苗以及猪瘟疫苗等。

  瑞普生物是注册地位于天津市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是一家服务于动物健康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业务包括兽用生物制品、兽用制剂(化学药和中兽药)、兽用原料药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瑞普生物在兽用生物制品领域的主要产品包括鸡新城疫疫苗、鸡新城疫/传染性支气管炎二联活疫苗、鸡传染性法氏囊病活疫苗等禽用疫苗,以及猪瘟活疫苗、猪蓝耳病灭活疫苗等猪用疫苗。

  普莱柯是注册地位于河南洛阳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主要从事兽用生物制品与化学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相关技术转让或许可业务,产品涵盖猪用疫苗、禽用疫苗及抗体、兽用高新制剂、中兽药等。

  普莱柯在兽用生物制品领域的主要产品包括猪圆环疫苗、猪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等猪用疫苗,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疫苗、鸡新城疫/传染性支气管炎二联活疫苗、鸡新城疫疫苗、鸡新支流基因工程三联疫苗、新支流法四联灭活疫苗、新流法三联疫苗等禽用疫苗。

  科前生物是注册地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主要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研发开博体育、生产、销售及动物防疫技术服务,主要产品是猪用疫苗和禽用疫苗。

  科前生物在兽用生物制品领域的主要产品包括猪瘟活疫苗、猪伪狂犬疫苗、猪支原体肺炎灭活疫苗等。

  申联生物是注册地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主要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研发、生产、销售。

  申联生物在兽用生物制品领域的主要产品包括猪口蹄疫疫苗、猪圆环疫苗、口蹄疫及非洲猪瘟诊断试剂等。

  经过三十余年深耕,公司已经构建了兽用生物制品研发、生产、销售和动物防疫技术服务的完整产业链条,完成了涵盖猪用疫苗、禽用疫苗、反刍疫苗及宠物疫苗等领域的完整产品布局。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49项新兽药注册证书,105项兽药生产批文,是国内首家突破口蹄疫疫苗细胞悬浮培养技术和抗原纯化浓缩技术的公司,推动了兽用生物制品行业生产技术的迭代升级,也为当前国内兽用生物制品行业的龙头企业。

  由公司作为主要完成单位申报的“针对新传入我国口蹄疫流行毒株的高效疫苗的研制及应用”项目曾于2016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公司亦为首家入选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动物疫苗供应商清单的中国企业,产品质量获得了充分的国际认可。

  根据中国兽药协会出具的《兽药产业发展报告》(2021年度),发行人2021年兽用生物制品国内市场占有率位居第二;发行人2021年猪用生物制品国内市场占有率位居第二。根据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在口蹄疫疫苗领域,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口蹄疫批签发批次均位居全国前三;在反刍动物疫苗领域,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布病疫苗批签发批次均位居全国前三,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牛二联疫苗批签发批次均位居全国第一。

  公司产品涵盖猪开博体育、禽、反刍和宠物类四大系列百余种动物疫苗,共取得 49项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同时拥有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布鲁氏菌病三大强制免疫疫苗农业部定点生产资质。依托于金宇保灵(口蹄疫疫苗为主、布病疫苗及牛二联疫苗等)、扬州优邦(猪圆环疫苗、蓝耳疫苗、伪狂犬疫苗及常规禽苗等)、辽宁益康(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为主)三大生产主体支撑下的丰富产品矩阵,公司可为下游客户提供一站式动物疫病整体解决方案,解决下游客户防疫痛点,助力下游客户实现降本增效。

  公司是国内首家可以同时开展口蹄疫、非洲猪瘟开博体育、布鲁氏菌病疫苗研究开发相关实验活动的兽药企业。依托兽用疫苗国家工程实验室、农业部反刍动物生物制品重点实验室和动物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ABSL-3)三大实验室,公司目前已建立并不断完善了病原检测与分离平台、病毒疫苗平台、细菌疫苗平台、重组蛋白平台、宠物疫苗平台、反刍动物疫苗技术平台、基因工程平台、佐剂冻干技术平台等研发平台,并已覆盖灭活疫苗、减毒活疫苗、合成肽疫苗、基因工程亚单位疫苗、基因缺失疫苗、基因工程载体疫苗、核酸疫苗等多种疫苗开发技术,特别加大对mRNA疫苗、多联多价疫苗等技术迭代领域的探索,更加聚焦非洲猪瘟等“卡脖子”重大疫病的攻关,为应对潜在疫病提供多样化的技术路径选择与储备。

  公司动物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ABSL-3)是目前国内首家由兽药企业投资建设的规模、功能均领先的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具备开展对外来病、未知病、烈性传染病、人畜共患病病原分离、鉴定、培养感染和相关疫苗的研究、评价能力,已获得非洲猪瘟、口蹄疫、猪瘟病毒、布氏杆菌、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病原生物活动资质,形成公司研发能力的有力支撑。

  此外,在坚持自主创新的基础上,公司建立了灵活、高效的联合创新平台,先后与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等知名科研院所及中国农业大学等高校在兽用疫苗研发方面建立了良好的技术合作关系,以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形成了自主研发之外的重要补充。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取得71项发明专利,49项新兽药注册证书,作为主要完成单位申报的“针对新传入我国口蹄疫流行毒株的高效疫苗的研制及应用”项目曾于2016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公司是国内首家突破细胞悬浮培养和抗原纯化浓缩技术生产口蹄疫疫苗的企业,并牵头制定了口蹄疫疫苗抗原含量、杂蛋白含量、抗原杂蛋白检测和146S含量测定技术四项行业标准,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始终领跑行业前沿。

  同时,公司拥有国内智能化制造升级改造程度较高的动物疫苗生产基地,围绕先进的自动化生产线、智能生产执行过程管控,并基于工业物联网、工业数据分析、工业云等关键技术搭建,通过疫苗生产工艺参数、质量标准、操作规程和数字化生产线的深度融合,公司将疫苗生产交由智能化控制中心进行统一控制,并对生产全过程进行在线监测和智能计算,实现生产、销售、服务的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加速了工艺、产品和质量标准的产业升级。公司疫苗制造全生命周期在最优选工艺参数下完成,且无人为干扰,解决了生产批间差难题,保证了疫苗质量及生产的均一、稳定、高效、可控,有效提升了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公司为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创口蹄疫疫苗市场化推广销售的企业,为后续动物疫苗市场化开创了先河。公司率先提出“组合免疫”和“无针注射”创新免疫方案,通过推广“口蹄疫+伪狂犬+猪瘟”等组合免疫策略、以口蹄疫为切入点带动其他疫苗的销售,并利用无针注射免疫设备、O2O线上专家会诊等创新型防疫措施,为客户创造价值,不断提升客户服务能力。

  公司以智能制造、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产品和客户赋能,形成动物疫病诊断检测、预防治疗、防疫跟踪的全方位疫病防控服务体系。围绕为客户创造价值的服务理念,公司打破了原有技术服务模式,深入挖掘客户需求,与养殖场兽医组建联合创新团队,并根据需要随时整合研发、生产等部门,为客户提供全面、系统的技术支撑。完备的销售技术服务体系,提升了公司客户整体服务能力。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兽用生物制品研发、生产、销售及动物防疫技术服务的兽药企业,秉承“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以“护佑动物安全,保障人类健康”为使命,深耕动保行业三十余年来,已成长为一家涵盖猪、禽、反刍和宠物类四大系列百余种动物疫苗,拥有 49项新兽药注册证书,105项兽药生产批文,并同时拥有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布鲁氏菌病三大强制免疫疫苗农业部定点生产资质的国内动物保健领域的龙头企业,作为主要完成单位申报的“针对新传入我国口蹄疫流行毒株的高效疫苗的研制及应用”项目于2016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药企业,产品涵盖猪、禽、反刍和宠物类四大系列百余种动物疫苗,主要产品及用途如下表所示:

  猪用疫苗 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Re-O/MYA98/JSCZ/2013株+Re-A/WH/09株) 1、与田间分离毒株抗原匹配度高,免疫原性好,抗原谱广,应答快,免疫持续时间长; 2、浓缩纯化与抗原保护技术,纯净、安全、高效; 3、通过纯化消除3ABC,可鉴别感染与免疫,助力疫病净化 用于预防猪O型、A型口蹄疫,免疫期为6个月

  猪圆环病毒2型杆状病毒载体灭活疫苗(CP08株) 真核细胞表达系统表达的 Cap蛋白、免疫原性好;新型水佐剂 用于预防由猪圆环病毒2型感染引起的疾病

  猪圆环病毒2型、猪肺炎支原体二联灭活疫苗(重组杆状病毒DBN01株+DJ-166株) 圆支双防、一针即用;真核细胞表达系统表达的Cap蛋白、免疫原性好 用于预防猪圆环病毒2型感染引起的疾病和猪支原体肺炎(猪喘气病)

  猪伪狂犬病耐热保护剂活疫苗(C株) 1、猪源天然基因缺失弱毒株,保留TK基因,可滴鼻可肌注; 2、耐热冻干保护,2-8℃保存,有效期24个月; 3、安全稳定,中和抗体水平高,效力持久,流行变异全面防护 用于预防猪伪狂犬病,免疫期为6个月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嵌合病毒活疫苗(PC株) 1、安全性好:经得起10倍剂量考验(体温、体重、肺脏、病毒血症等指标表现优异); 连续传代不返强,不重组; 2、保护性广泛:对流行毒株(高致病性毒株、类NADC30、类NADC34)有较好保护 用于猪蓝耳病(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的防控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灭活疫苗(CH-1a株) 1、专有佐剂,更好地激发特异性与非特异性免疫; 2、不易产生ADE:反向遗传在基因层面进行改 用于猪蓝耳病(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的防控

  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源) 抗原含量高,可有效突破母源抗体干扰,免疫后抗体水平整齐、持续期长,可长效保护到出栏 用于预防猪瘟。断奶后无母源抗体仔猪的免疫期为12个月

  反刍动物疫苗 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O/MYA98/BY/2010株+Re-A/WH/09株) 毒株免疫原性高,应答快,抗原谱广,免疫持续时间长;低过敏原,高安全性 用于预防牛、羊O型和A型口蹄疫

  牛病毒性腹泻/黏膜病、传染性鼻气管炎二联灭活疫苗(NMG株+LY株) 高安全性;一针防“两病” 用于预防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和牛传染性鼻气管炎

  布鲁氏菌基因缺失活疫苗(M5–90△26株) 1、菌株匹配:疫苗株来自羊种布鲁氏菌M5-90△26株,菌株同源,匹配性更好; 2、安全高效:致弱后菌株毒力低,皮下免疫方式对人安全,对羊副作用小; 3、免疫高效:免疫后羊群转阳率高,能够更好地抵抗强毒感染 用于预防羊布鲁氏菌病

  羊快疫、猝狙、羔羊痢疾、肠毒血症、黑疫、肉毒梭菌(C型)中毒症六联干粉灭活疫苗 安全稳定、免疫高效、全面防护:六种羊群常发梭菌病原,一针防“六病” 用于预防绵羊的快疫、猝狙、羔羊痢疾、肠毒血症、黑疫和C型肉毒梭菌中毒症

  禽用疫苗 禽流感(H9)灭活疫苗 1、保护强,对当前流行的水禽H9亚型流感病毒有强大的保护作用; 2、抗体高,免疫后抗体产生快; 3、工艺精,超滤纯化浓缩工艺生产的高纯抗原 用于预防由H9亚型禽流感病毒引起的鸭、鸡禽流感

  鸡新城疫、禽流感(H9亚型)、传染性法氏囊病三联灭活疫苗(La Sota株+SZ株+rVP2蛋白) 无血清悬浮培养,抗原纯,无应激,易吸收,无残留,不影响屠宰 用于预防鸡新城疫、H9亚型禽流感和传染性法氏囊病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6H5-Re13株+H5N8H5-Re14株+H7N9H7-Re4株) 毒株对型、纯化浓缩、安全高效、均一稳定 用于预防由H5亚型2.3.4.4h 分支、2.3.4.4d分支和H7亚型禽流感病毒引起的禽流感。接种后14日产生免疫力,鸡免疫期为6个月;鸭、鹅首免后3周,加强接种1次,免疫期为4个月

  鸡新城疫、传染性支气管炎、减蛋综合征、禽流感(H9亚型)四联灭活疫苗(La Sota株+M41株+Z16株+HP株) 优选毒株、效价高、乳化工艺先进、内毒素含量低、金宇纯化技术,免疫应激小、吸收良好 用于预防鸡新城疫、传染性支气管炎、减蛋综合征和H9亚型禽流感,开产前成年鸡免疫期为4个月

  鸡新城疫、传染性支气管炎、禽流感(H9亚型)三联灭活疫苗(La Sota株+M41株+HP株) 毒株优、效价高、纯化好、佐剂优、工艺精 用于预防鸡新城疫、传染性支气管炎和由H9亚型禽流感病毒引起的禽流感。 4周龄内雏鸡免疫期为2个月,4周龄以上青年鸡免疫期为3个月,成年鸡免疫期为4个月

  宠物疫苗 狂犬病灭活疫苗(Flury株) 优选毒株、超强浓缩、超滤纯化、优化工艺 用于预防犬的狂犬病,免疫期为 12个月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56,731.76万元、175,367.70万元、148,470.36万元和66,157.86万元,主要来源于猪用疫苗、反刍动物疫苗、禽用疫苗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境内,其中,华东、华北、华中及华南等地区收入占比较高。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取“政府采购+直销+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实现对不同类型客户的全面覆盖。

  兽用生物制品的研究一般包括基础性研究、实验室研究、中试研究、临床研究和新兽药注册五个阶段,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1 基础性研究 收集病料、病料检测、分离鉴定病毒或细菌、菌毒种筛选、生物学特性研究 筛选到适合的菌毒株

  2 实验室研究 生产用菌毒种种子批建立和鉴定、生产用菌毒种代次范围确定、检验用菌毒种鉴定、生产用细胞研究、主辅材料的选择及研究、生产工艺研究、产品质量研究、同类产品对比实验、产品保存期试验 建立菌毒种种子批,确定疫苗的生产工艺、安全性、有效性

  4 临床研究 制定临床试验方案、取得农业部临床试验批件、实施临床试验、临床试验总结 验证疫苗的临床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5 新兽药注册 提交注册材料、就评审会意见补充材料、新兽药注册复核、新兽药注册复审、提交菌毒株、取得新兽药注册证书 取得新兽药注册证书

  公司依托兽用疫苗国家工程实验室、农业部反刍动物生物制品重点实验室和动物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ABSL-3)三大实验室,已建立了多个研发平台,并在坚持自主创新的基础上,建立了灵活、高效的联合创新机制。在合作研发过程中,公司充分利用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的理论和数据优势,结合自身的实验研究及产业化优势,提高研发效率,共同助力我国动物疫病防控事业发展。

  公司生产以订单需求为导向,结合合理安全库存采取“以销定产,适量备货”的生产模式。生产部门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销售计划,编制年度总生产计划,并根据市场需求和库存状况及时调整当月生产计划。

  我国自200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兽药GMP认证,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兽药GMP证书后方可办理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生产企业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后,还需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农业部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方可生产相关产品。公司严格按国家兽药GMP规范与产品质量标准,以工艺规程和生产操作规程为准则依法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并对生产过程各个环节进行质量监控,确保产品生产与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

  结合兽用生物制品的行业特点,公司采取了“政府采购+直销+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以实现对不同类型客户的全面覆盖。

  我国对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是否属于国家强制免疫产品的标准,可分为国家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和非国家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对于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根据原《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3号)规定,“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由农业部指定的企业生产,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分发”,故该部分疫苗2021年前以政府采购为主,仅满足条件的养殖场可直接采购自用的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并将采购情况备案。2021年5月新《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根据其“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可以将本企业生产的兽用生物制品销售给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养殖场(户)、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也可以委托经销商销售”的规定,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销售得以进一步放开。

  政府招标采购为公司强制免疫疫苗的销售渠道之一,公司根据各省、自治区招标要求建立了独立的政采团队,开展政府招采相应工作。

  公司直销模式主要针对大中型养殖集团,该类养殖集团的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较高,养殖经验较为丰富,动物疫病的防控意识较强,对疫苗产品质量要求也更高。

  公司直销客户在签订合作协议前一般需要履行招投标程序,公司与直销客户签订的协议有效期按照客户的招投标周期或商业谈判结果进行确定,并在有效期内根据客户订单完成产品配送。直销模式有利于公司直接和下游畜牧业客户交流,及时掌握田间动物疫病流行动态,同时还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疫病防控综合解决方案,提升客户服务能力。

  公司持续遴选优秀经销商以优化经销商网络,主要选择在各区域内具有一定客户资源及技术服务能力的经销商合作,以进一步拓展中小农场客户,提高客户覆盖率。为加强经销商管理,规范经销商行为,公司制定了《经销商管理制度》,对经销商审核及准入、定期评价、经销商退出机制等进行明确约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公司与其签订年度合作框架合同,并采取买断式经销方式向经销商销售产品。

  公司设立了供应链优化中心进行采购工作,并严格按照兽药GMP质量管理标准和财务管理要求制定了《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供应商管理规范》等制度,对供应商的选择、管理和生产物料的采购、验收进行了明确要求和管理。

  在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方面,公司主要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原材料供应商,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质量评定,并按照GMP文件规定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将通过公司招投标程序及实地考察合格的企业纳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公司建立了合格供应商档案,并按照GMP考核办法对主要原辅材料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供货价格、供货时间和售后服务等进行持续跟踪评估。生产物料首次采购时,供应链优化中心按照质量管理部门制订的原辅材料标准要求取得小样,在小样检验合格后,方可执行批量采购。

  供应链优化中心根据研发及生产计划并结合原材料库存情况、需求量和采购周期进行采购。采购订单下达后,供应商将公司采购的物料送至仓储物流部收货区,仓储部门对照送货单进行初检,并录入采购入库单,经初检的物料经质检室抽检合格,并由质量管理部审核后,仓储部门方可发放物料给使用部门。

  公司原辅材料市场供应充足、稳定,公司已与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保证了供应链的稳定可靠。

  发行人固定资产主要由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运输设备等构成。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固定资产的整体账面成新率为62.18%,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账面原值、累积折旧及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行人无形资产主要由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及软件使用权构成。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无形资产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经过三十余年发展,历经两次重大战略转型,公司逐渐将主业聚焦至兽药产业,已发展成为一家专注于兽用生物制品研发、生产、销售及动物防疫技术服务的兽药企业。秉承“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以“护佑动物安全,保障人类健康”为使命,公司未来将始终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以研发和产品为驱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专业的疫病防控解决方案,协助客户实现综合防控,健康养殖。

  公司将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创新为引领,全面解析客户防疫痛点,以人为本,强化研发驱动,优化产品结构,紧抓“先打后补”机遇,为客户提供完善的产品选择组合;大力推进产品创新、工艺创新,以更安全高效、稳定均一的产品质量助力下游客户降本增效;同时,公司将以智能制造、大数据、人工智能为客户赋能,形成动物疫病诊断检测、预防治疗、防疫跟踪的全方位疫病防控服务体系,提升客户综合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客户疫病防疫痛点,以客户价值创造实现品牌提升。通过践行高标准高质量发展目标,公司将力争由国内领先迈向全球领先,实现公司的再一次跨越式发展。

  根据兽用生物制品新产品研发规律与特点,结合我国科研机构实力和公司新产品布局规划,公司确定了自主研发结合联合研发双轮驱动的研发模式。

  在当前已实现猪、禽、反刍和宠物类四大系列疫苗全面布局、口蹄疫疫苗产品绝对领先的基础上,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四大系列疫苗产品线布局,实现各类疫苗产品“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发展,并结合客户防疫痛点,在优质产品基础上,实现由“单联/单价疫苗”向“多联/多价疫苗”的创新发展,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疫苗产品的多元化和品质化,提高非口蹄疫疫苗产品收入占比,以产品力带动公司发展。

  公司是国内首家采用细胞悬浮培养和抗原纯化浓缩技术生产口蹄疫疫苗的企业,并拥有国内智能化制造升级改造程度较高的动物疫苗生产基地,创新的工艺和先进的设备有效保证了公司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公司将继续以产线升级带动工艺优化,充分利用智能制造下智能生产执行过程管控优势,对生产全过程进行在线监测,实现生产全流程的智能化、信息化管理,保证疫苗产品安全高效,稳定均一。

  良好的品牌是公司优势资源的凝结与体现,品牌竞争也是企业间最高形式的竞争,是公司由国内领先迈向全球领先的必经之路。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在向客户持续提供安全高效、稳定均一的产品、形成客户信赖基石的基础上,将持续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整体解决方案服务能力,探寻与客户共同发展新路径,借助内外部技术服务团队,持续推进“无针注射+组合免疫”方案,协助客户实现综合防控,健康养殖,实现客户降本增效,以优质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以价值创造实现品牌提升。

  公司将牢固确立“人才为本”的发展理念,立足未来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及培养力度,并通过制定人才培育和发展规划、规范员工的培养和选拔、建立市场化的薪酬体系等措施,实现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的创新,以培养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为重点,有计划地吸纳各类专业人才进入公司,形成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储备充裕的人力资源保障。

  根据《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规定:

  “(一)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二)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三)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业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

  (四)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财务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

  (五)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六)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投入是指支付投资资金、披露投资意向或者签订投资协议等。”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规定:“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等业务。”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且存在余额的相关会计科目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4,445.35万元,均为券商产品及基金产品。

  序号 类型 理财产品名称 账面价值(万元) 投资的底层资产/投资范围 投资周期 风险类型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1 券商产品 招商资管智赢安享宝FOF1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2,545.94 本单一计划投资于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的比例(按市值计)不低于单一计划资产总值的80%;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市值占单一计划资产总值的80-100%;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占单一计划资产总值的 0-20%;投资于混合类资产管理产品:市值占单一计划资产总值的0-20% 开放式 中低风险 是

  2 券商产品 华西证券金秋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811.16 本单一计划投资于固定收益类、现金类资产占本计划资产总额的80%-100%;本单一计划不投资于债券正回购 开放式 中高风险 是

  3 基金产品 中子星道口九B悦金一号私募基金 88.26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包括银行间债券、交易所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优先股、证券回购、存款、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不包括非货币类ETF基金一级市场申购、赎回)、期货、场内期权、权证、资产支持证券、收益互换、场外期权、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含证券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含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含期货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含保险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发行并由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机构托管或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提供私募基金综合服务的契约式私募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港股通交易、新股申购,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开放式 高风险 是

  结合上述理财产品投资的底层资产、投资范围及风险类型综合判断,属于收益波动大且存在一定风险的金融产品,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预付账款账面金额为1,741.95万元,主要为预付材料采购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金额为5,173.05万元,主要为往来款开博体育、备用金、保证金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金额为2,100.50万元,主要为预缴所得税、增值税留抵税额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额为26,628.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1 北京中技华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管理 20,958.83 是

  2 国亦生命科技(廊坊临空自贸区)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 4,047.39 是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开博体育、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前述长期股权投资均为“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金额为4,480.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1 内蒙古财智元亨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投资管理 3,377.96 是

  2 内蒙古动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兽用诊断试剂、动保大数据平台 1,008.38 否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所投内蒙古财智元亨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内蒙古汇商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直接投资或与股权投资相关的活动,为“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

  内蒙古动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兽用诊断试剂研发、生产和销售的技术驱动型企业,同时从事动保防疫相关大数据平台建设及维护业务。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兽用生物制品研发、生产、销售及动物防疫技术服务的兽药企业,主要产品涵盖猪、禽、反刍和宠物类四大系列百余种动物疫苗。公司参股内蒙古动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有助于借助内蒙古动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兽用诊断试剂及动保大数据平台方面的能力,提升公司客户服务能力,系围绕公司产业链上下游建设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紧密联系,不构成财务性投资。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金额为39,875.23万元,主要由预付工程设备款、预付合作研发款和定期存款组成,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公司定期存款系公司为避免资金闲置,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而购买的风险较低的固定利率的理财产品,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故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定期存款明细如下表所示:

  1 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可转让大额存单 30,778.04 3.55% 否

  2 民生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可转让大额存单 2,068.02 3.30% 否

  3 民生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可转让大额存单 5,092.70 2.70% 否

  4 民生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可转让大额存单 1,013.50 2.70% 否

  综上所述,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余额合计为34,545.99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6.70%,未超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因此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二)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首次董事会决议日为2023年2月7日,首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投资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强化了投资者回报机制。

  (2)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2)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条件下公司优先考虑以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亦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与现金分红结合同时实施。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3)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4)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使用募集资金的除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

  (6)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和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占比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本项所称“重大资金支出”是指预计在未来一个会计年度一次性或累计投资总额或现金支出超过5,000万元。

  本项所称“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1)公司经营管理层应在编制年度报告时,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规划,结合公司当年的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等因素,编制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经营管理层提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未包括现金利润分配的,应详细说明原因和未分配利润(如有)留存公司的用途。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在审议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利润分配预案中未包括现金利润分配的,董事会进行审议时,应重点关注原因说明及未分配利润(如有)留存公司的用途。

  独立董事应当就董事会通过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该意见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为不同意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事实、理由。

  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年度分配预案中未包括现金利润分配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明确意见,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4)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方能作出决议。

  (5)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并应在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董事会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公司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且有必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前述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是指国内外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环境或者政策环境发生对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

  前述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1)公司营业收入或者营业利润连续两年下降且累计下降幅度达到40%;(2)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

  ②公司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依据该变化后的规定,公司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2)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下列程序:

  ①公司管理层或者董事先就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提出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预案时,应详细论证和分析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及必要性。利润分配预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③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预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监事会的意见,须经过半数以上监事同意方能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还应经外部监事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④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预案,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发表同意意见并经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发布召开相关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须同时公告独立董事的意见和监事会的意见,并在股东大会的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及必要性。

  ⑤董事会公告关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提案后,应通过多种渠道听取中小股东关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意见,并在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预案时向与会股东说明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调整政策的意见。

  ⑥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议,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3)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公司2023年5月3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3年6月21日,公司实施了前述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0日的公司股份总数1,120,369,226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公司股份3,301,600股后的股份总数1,117,067,6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702.41万元。

  2022年度,公司累计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33,001,600股,成交总金额为28,998.0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规定,上述回购股份金额亦视同现金分红。

  公司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7月13日,公司实施了前述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12日的公司股份总数1,126,202,241股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的公司股份 19,782,600股及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限制性股票5,833,015股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2,106.45万元。

  公司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1年6月22日,公司实施了前述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1日的公司股份总数1,126,240,241股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的公司股份1,441,515股及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限制性股票38,000股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497.13万元。

  2020年度,公司累计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491,900股,成交总金额为1,002.5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规定,上述回购股份金额亦视同现金分红。

  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187.08%,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现金分红额(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金额)/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69.46% 31.67% 35.70%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187.08%

  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公司最近三年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包括补充经营性流动资金以扩大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保证公司后续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以支持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故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为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和可持续发展,避免潜在同业竞争问题,生物控股、张翀宇、张竞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股份”)及其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生物股份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生物股份及其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生物股份及其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生物股份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生物股份及其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如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从事新业务的机会,而该等业务与生物股份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本承诺人将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以有利于生物股份的利益为原则,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生物股份或其子公司。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未来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生物股份及其子公司因业务拓展而产生同业竞争,则本承诺人控制的该等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生物股份或其子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对于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本承诺人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上述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生效,在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生物股份及其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承诺人将向发行人赔偿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承诺人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控制的企业依照上述承诺事项执行。”

  考虑本次发行,若按照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测算,发行完成后,张翀宇、张竞父女通过直接持有公司合计4.11%股权和间接控制生物控股所持公司16.00%股权将合计控制公司20.11%股权,能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生物控股、张翀宇先生和张竞女士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张翀宇和张竞父女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公司及生物控股外,张翀宇、张竞投资的企业仅有新余市元迪投资有限公司1家,当前无具体业务,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新余市元迪投资有限公司 2003年3月4日 2,800万元人民币 张翀宇持股39.00% 生物制品投资、证券投资、纺织投资、农林牧开发投资、种植业、养殖业投资;投资咨询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均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未来控股股东及未来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业务关系和关联关系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开展类金融业务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未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生物控股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畜牧业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保障畜产品供给、提高农民收入、实现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畜牧养殖业稳定发展,已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同时,作为蛋白食品消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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