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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博体育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开博体育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3年4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644,152.85元,母公司净利润为44,040,897.11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4,404,089.71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61,424,551.80元。

  结合公司目前发展经营状况,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9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计现金分红45,000,000元(含税),送红股2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发展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实际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作为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期出具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开博体育,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的审计费用。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由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开展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独立性轮换工作,因此目前尚无法确定公司2023年度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人员。公司将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确定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后及时披露相关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和了解,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认真执行审计程序,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审计任务,及时出具相关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其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2022年度的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及时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9.98元,共计募集资金112,45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996.4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3,458.6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41.3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0,717.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26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堡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城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湖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与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杭州鸿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9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之内有效,购买的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13,5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24,000.00万元,合计37,500.00万元,取得活期利息收入7,361.66元。

  经2022年11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2,5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天元物流仓储中心建设项目、产品技术开发中心建设项目、电子商务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说明:作为公司整体运营体系的一部分,在这些项目实施后,天元物流仓储中心建设项目可以实现合理高效备仓和精准化物流服务,提升公司仓储管理自动化程度,控制物流仓储单位成本;产品技术开发中心建设项目可以满足公司商品出口和电商业务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产品定制化与自主开发能力,加强产品质量检测力度,电子商务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有利于公司打造电子商务营销网络,完善电商业务布局,增加线上收入,优化公司利润结构。公司对这三个募投项目不按照产品核算利润,故无法有效单独核算其效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出口业务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较高,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外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日益加大,为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万美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衍生品业务。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制度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日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存在汇率波动风险、交易违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在不超过8,000万美元的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出口业务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较高,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外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日益加大,为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或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董事会授权有效期限内,公司可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拟履行出口合同中涉及的预期收汇进行套期保值。外汇套期保值根据金融机构要求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证金及补充保证金,方式为占用金融机构敞口授信额度,到期采用全额交割、差额交割等方式结束交易。不涉及募集资金。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不以投机、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具有必要性。

  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规范、审批权限、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2022年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2022年度,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购入金额合计5,100万美元,远期结售汇业务售出金额合计5,900万美元。2022年度,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因交割产品形成投资收益-1,320.58万元,未交割产品形成的公允变动收益为1.36万元。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外币业务,公司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降低公司持续面临的汇率或利率波动的风险,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大部分时点能达到锁定业务合同利润的目标。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但是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及操作、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1、公司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包括提请审批、实际操作、及时汇报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审查。

  2、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进行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前,在多个市场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较可控的套期保值业务产品,并选择具有合法资质和资金实力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业务。

  3、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性。

  4、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不以投机、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不属于高风险投资情形。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不以投机、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具有一定的必要性。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基于业务经营的需要,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有助于公司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外汇市场的风险。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关注套期保值相关业务开展的风险,注意套期保值的有效性。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湖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杭州鸿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和不超过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购买的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前次授权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自动终止。具体情况如下: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2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9.98元,共计募集资金112,455.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11,737.7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0,717.30万元。

  2022年11月1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103,458.60万元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2〕626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2年11月15日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湖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杭州鸿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杭州鸿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湖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杭州鸿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和不超过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购买的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杭州鸿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杭州鸿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1、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杭州鸿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属短期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杭州鸿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虽然产品均会经过严格评估和筛选,但收益情况受宏观经济的等各种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4、除上述风险外,投资风险还包括产品发行方提示的认购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募集失败风险开博体育、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及其他不可抗力风险等。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开博体育、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确保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湖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杭州鸿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杭州鸿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和不超过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情况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开展、使用计划,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该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天元宠物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准则解释第16号》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变更的日期: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中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博体育,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5月10日下午14:30召开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9:15至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止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八)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宁桥大道291号天元宠物鸿旺园区9号楼3楼会议室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2)、《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5)、《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上述议案11/12/1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与前述文件一并送达公司,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和信函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同时请在信函或传线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在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宁桥大道291号天元宠物鸿旺园区9号楼5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宁桥大道291号天元宠物鸿旺园区9号楼5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股东大会开始前半个小时到达会议地点。

  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5、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必须出示原件。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开博体育、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5月8日下午16: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线.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1、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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