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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食品违法行为开博体育单位的行政处罚信息

  开博体育2022年9月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对以下涉案单位予以曝光。

  当事人向消费者作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给予处罚。

  2、处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柒佰玖拾陆元整(796元),罚没款合计壹仟壹佰玖拾肆元整(1194元)。

  当事人向消费者作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给予处罚。

  2、处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陆佰零贰元整(602元),罚没款合计玖佰零叁元整(903元)。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当事人经营生物毒素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壹拾伍元整(15元),对其使用的工具、设备等物品不予没收;

  2、处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合计罚没款伍仟零壹拾伍元整(5015元)。

  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肆拾肆元整(144.00元),对其使用的工具、设备等物品不予没收;

  2、处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罚没款合计伍仟壹佰肆拾肆元整(5144.00元)。

  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当事人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当事人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其采购的产品能够说明合法来源。当事人提供的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当事人有经营标签标注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违法事实。本案中未发现证明当事人违法的证据,违法事实不成立。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审核意见、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或者听证报告等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决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其采购的产品能够说明合法来源。当事人提供的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当事人有经营标签标注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违法事实。本案中未发现证明当事人违法的证据,违法事实不成立。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审核意见、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或者听证报告等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决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求的散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处罚。超范围经营散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贰佰捌拾捌元整(288元),对其使用的工具、设备等物品不予没收;

  2、罚款伍佰元整(500元)。上述罚没款共计柒佰捌拾捌元整(788元)。

  当事人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陆佰伍拾陆元(656元),对其使用的工具、设备等物品不予没收;

  2、罚款伍仟伍佰元(5500元),罚没款两项共计陆仟壹佰伍拾陆元(6156元)。

  当事人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伍拾玖元陆角(159.60元),对其使用的工具、设备等物品不予没收;

  2、罚款伍仟伍佰元(5500元),罚没款两项共计伍仟陆佰伍拾玖元陆角(5659.60元)。

  当事人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罚。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冷食类生食类食品制售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开博体育。

  当事人未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进行经营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当事人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依据应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进行处罚开博体育。

  当事人生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1、没收违法所得陆拾元叁角(60.30元),对其使用的工具、设备等物品不予没收;

  2、罚款伍仟伍佰元(5500元),罚没款两项共计伍仟伍佰陆拾元叁角(5560.30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当事人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进行处罚,因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当事人经营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开博体育、《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当事人通过平台中发布的信息开博体育,为其介绍“大豆异黄酮片”“沙棘人参蛹虫草片”商品做广告宣传。该商品属于普通食品,但该信息中含有商品具有疾病预防功能的内容。当事人发布该信息的目的,除了介绍商品本身外,还宣传其具有“预防血脂高、骨质疏松、乳腺癌”“辅助调压”的功能,与药品容易相混淆,使客户产生误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七、广告监督管理:一、发布虚假广告(二)裁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拟处罚如下:一、罚款:贰佰柒拾元整(2940.00元),上缴国库开博体育。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不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店给予处罚。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3、处罚款玖仟元整(9000.00元),罚没款合计玖仟玖佰伍拾柒元肆角贰分(9957.42元)。

  当事人采购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豇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进行处罚。

  因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市中区娄润孟鑫百货便利超市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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